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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要闻】紧急通知!老板们一定要注意了,矿业权十年不得转让

发布时间:2018-05-07 10:29:16 463人参与

(1)十年不得转让!贵州矿业权出让制度出炉


据悉,作为中央确定的6个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贵州厅结合该省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牵头编制完成了《方案》。《方案》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优先,发展绿色矿业的原则,分为总体要求、改革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三方面,明确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矿业权,10年内原则上不得转让。财政全额出资开展勘查的,可采取申请审批方式授予探矿权,不再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和探矿权占用费,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纳入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成果清单管理。因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需要变更或者撤回已经作出矿业权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矿业权人补偿;不符合现行矿业权准入条件的,不再批准矿业权延续登记。


(2)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许可证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许可证。新版许可证由部负责印制,相关费用(含邮寄费)由部统一支付。

新版许可证启用后,不再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的旧版许可证版式;空白旧版许可证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收集、销毁。依法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许可证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版许可证。


(3)生态环境部约谈晋城、邯郸、阳泉3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部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约谈了山西省晋城、河北省邯郸和山西省阳泉3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同步暂停3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4)五省区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被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


(5)浙江严把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把新设矿业权门槛,从生态保护、资源保障、矿地利用等方面出发,充分考虑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条件,对新设采矿权的必要性和矿区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专题论证,提出拟划定新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


(6)湖南厅第一季度免费提供地理空间数据价值4.44亿元


2018年第一季度,湖南厅已累计为资源资产调查、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能源、矿产冶金、部门规划等免费提供了价值4.44亿元的地理空间数据。


(7)华能再出限价政策


5月2日,市场传出华能电厂再次限价消息,5500K指导价575元/吨,5000K指导价485元/吨。此前,华能17周限价要求5500大卡580元/吨;5000大卡490元/吨,4500大卡430元/吨,本次限价同比上期降低5元/吨。


(8)华中地区最大煤炭港项目获进出口银行支持


近日,由湖北省投资建设的国家发改委物流行业“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项目成功获得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4.44亿元前期费贷款授信支持,该项目旨在确保国家重点工程——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项目能按期通车并向湖北及周边省市输送煤炭,破解华中地区能源困局,保障长江沿线经济发展所需的电力支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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