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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划定32平方公里“禁煤区”

发布时间:2017-10-24 09:44:51 461人参与

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博山区禁煤区的通告》。


《通告》所划定的博山禁煤区范围为北起国道205和省道294交叉点(焦庄三公里张博附线)沿北通过省道294至张博路(白塔镇政府),沿张博路向南(颜北路)与珑山路相接(博山中山医院),通过城东街道办事处向东沿珑山路至山东珑山集团,向南沿五岭路与秋谷路相接,向南沿执信路文姜路到达石碳坞西路、通过石碳坞西路至南过境路(不含白杨河电厂)、西至西过境路向北与起始点闭合形成的围城区域。涉及6个镇(街道)办,分别是城西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白塔镇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山头街道办事处、八陡镇政府,面积(约)32平方公里。


《通告》要求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煤炭项目;现有煤炭燃用企业、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必须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禁煤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销售煤炭(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

新闻尾图-1.jpg

责编: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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